原标题:保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更好服务市场主体 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委政府工作要求,抢抓经济恢复重要窗口期,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大力提振市场信心,切实增强发展活力,推动经济稳中有进、稳中快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一)扩大新增贷款投放,2023年全县新增贷款规模40亿元,其中普惠小微贷款新增5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县人行保康支行、县银保监组、县金融办)
(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对2023年新发放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首次贷款,按实际发放贷款额度的0.5‰向财政局申请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行保康支行、县银保监组、县金融办)
(三)对金融机构发放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首贷户”贷款给予2%的贴息支持,贴息后“首贷户”实际承担的利率不超过2.35%。(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行保康支行、县银保监组、县金融办)
(四)对企业首发上市分阶段奖励400万元。其中,在沪深交易所首发上市,按照辅导备案登记、受理申报材料、成功发行上市三个节点,分别给予100万元、150万元、150万元奖励;在北交所首发上市,按照新三板基础层挂牌、创新层挂牌、辅导备案登记、受理申报材料、成功发行上市五个节点(前两个节点可合并), 分别给予100万元、25万元、25万元、100万元、150万元奖励。对经营主体和纳税在我县的,并在境外市场成功上市,且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我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50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
二、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五)县财政局和国投公司分别投入2.5亿元,合计5亿元成立保康国元绿色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企业提供短期周转、为优质企业注入资本金。设立保康县中小企业应急过桥周转基金,专项用于为资金出现暂时周转困难、无法偿还流动资金贷款而承贷银行保证足额续贷的中小企业提供短期续贷周转。(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投公司、科经局)
(六)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中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50%以上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具体预留方式要在采购项目计划备案表或招标计划中说明,并在招标、采购文件及公告中列示。(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行政审批局)
(七)持续推进“政采贷”业务,利用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支持中小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申请“无担保、无抵押”线上融资。(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行保康支行、县科经局)
三、加强土地供给保障
(八)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的情况下,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工业企业可通过零地技改等方式在原用地范围内增加厂房及配套设施、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容积率不设上限,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九)对新增工业用地的数量和对象进行摸底,深化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对符合条件(已完成区域性统一评价)的工业项目,在部门间推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四证”并联审批模式。加快已完成区域性统一评价的成果应用,对招商引资新落地的项目,除特殊技术要求和“邻避”需求之外,原则上全部要在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覆盖范围内选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支持稳岗就业创业
(十)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十一)对在保康首次创办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满1年,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申报创业生活补贴,补贴一年一发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对在保康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办理注册登记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2人以上的,且在省内未享受过此项补贴的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人员及就业困难人员等,可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十二)对在保康首次创办企业并租赁场地的就业困难人员、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及5年内的毕业生,符合相关规定的继续3年给予每年5000元的场租、水电、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十三)对高校毕业生、返乡人员在保康首次创办企业并取得营业执照的项目,经评审可给予2万元-20万元的资金扶持。被认定为襄阳市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2万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十四)加大对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创贷政策贴息力度,协定经办银行将2023年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承担的利息由2.35%降至1.5%,减少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人行保康支行、县银保监组、县金融办)
五、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十五)梳理符合省科创天使母基金支持的科技型企业,积极争取省科创天使母基金,助力我县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财政局、县国投公司)
(十六)鼓励企业利用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科研设备和重要数据优势资源,组建适宜企业发展的科研创新平台,以实施科技项目为目标,以技术攻关为重点,解决企业发展中各类科技创新难题。帮助企业对接产业发展的新技术,新成果,鼓励企业开展技术转移,促进成果转化应用,助力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县科经局)
六、赋能市场主体数字化发展
(十七)对获得省级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互联网+工业”、及其他省级示范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对获得襄阳市级智能制造工厂、数字化生产车间、数字化生产线、机器换人试点示范企业及其他襄阳市级荣誉的分别给予一次奖励5万元;新建项目按智能工厂标准建设,三年内建成投产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项目软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和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达到数字化生产线、数字化生产车间、智能工厂标准的,按项目软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和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纳入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试点示范的,当年设备和软件实际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财政局)
(十八)对总部(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新落户本地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等数字龙头企业,按市级实际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商务局)
七、保持政府投资强度
(十九)对接中央、省投资政策,抢抓政策调整机遇,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争取中央基建投资资金1.5亿元以上,新增发行地方政府债券4.5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八、鼓励中小企业加大投资
(二十)对获得省级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互联网+工业”、及其它省级试点示范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对获得襄阳市级智能制造智能工厂、数字化生产车间、数字化生产线、机器换人试点示范企业及其它襄阳市级荣誉的,分别给予一次奖励5万元。引导现有企业加快智能化改造步伐,对达到数字化生产线、数字化生产车间、智能工厂标准的,按项目软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和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首次省认定的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家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科经局)
(二十一)引导企业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对当年实际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和水污染防治、节能节水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建成投产后,分别按照设备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财政局)
九、激活市场消费氛围
(二十二)出台《2023年全县消费促进活动方案》,制定贯穿全年的节假日和当前消费重点领域的促销计划,营造“一季一主题、月月有亮点”的消费氛围。重要节假日消费节点,引领批零住餐业全方位开展穿戴、食品、家电、家居、汽车等全品类促销活动;通过千余种商品节日优惠特价、促销券发放和满额赠礼、套餐优惠等方式,让利顾客、吸引消费;鼓励餐饮业推出团购活动,促进餐饮业消费升级;同时借助3.16日湖北消费券发放利好政策,引导商贸企业大力推行店铺通用券叠加活动,使用折上折让消费者得到更大实惠,提高商品销量,促进商贸经济增长。(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十三)出台《保康县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奖励措施》,对新成长为“限上”企业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科经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县人行保康支行、县文旅局)
(二十四)对经县政府批准或在县商务局备案举办的车展,在我县举办天数(不含布撤展时间)不少于2天,参展企业10个及以上、20个以下的每场车展给予3万元补助,参展企业20个及以上的每场车展给予5万元补助,单个企业累计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二十五)延续执行全市促汽车消费专项政策,积极支持本地汽车销售企业参加全市汽车展销活动,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二十六)二手房带押过户、公积金使用代际互助等多项举措,拉动住房消费,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责任单位:县住房公积金办)
(二十七)出台《保康县关于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对组织接待一日游游客,在保康游览1个以上经营性A级景区的旅行社,按年度总量进行奖励;在保康住宿并游览1个以上经营性A级旅游景区,对一次性组织150人旅游大巴团队、100人以上高铁团队,在保康住宿一晚并游览2个以上经营性A级景区,按大型团队标准予以奖励。按组织接待游客总量实行分段奖励。(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二十八)对新评定为国家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对新创建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十、支持“走出去”和“引进来”
(二十九)引导企业积极参加服贸会、广交会、进博会等“千企百展出海拓市场”行动,帮助企业宣传产品,了解国际市场行情,寻求合作伙伴,开拓新的国际市场。出台《保康县关于出口创汇奖励若干措施》,通过政策引领,培育外贸主体,引导外贸企业稳量增产,扩大出口同时鼓励内贸企业转型升级,转为外贸出口企业。充分发挥外综服的专业性作用,通过楚贸通、汇捷通平台等为我县外贸企业推介产品、开拓市场。(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三十)持续加大跨境电商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企业不断开辟跨境电商业务。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对接沿海发达地区外贸出口企业,力争引进跨境电商企业。(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三十一)广泛宣传“即出即退”政策,引导外贸出口企业配合税务部门要求提供单据,及时办理出口退税。(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税务局)
十一、支持交通物流业发展
(三十二)加强县内所有物流快递企业政策宣讲,对新认定国家1A、2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新认定国家3A、4A、5A 级的物流企业,按照《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襄政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积极帮助企业争取2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创建国家、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成功的项目,按照《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襄政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积极帮助企业争取5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三十三)对新增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冷链物流运营面积占总用地面积60%(含)以上的低温仓储配送中心,按投资额3%,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予以一次性奖补。对购置冷链运输设备,新购置节能环保冷链运输车辆,冷藏集装箱、全程温湿度监控设备、低温保温设备等冷链运输设备,总投资100万元(含)以上的,按投资额5%、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予以奖补。(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十二、全面落实税务优惠政策
(三十四)广泛宣传对新能源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相关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三十五)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期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阶段性缓缴政策到期后,允许参保单位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予以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职工发生工伤,不影响其待遇享受。(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三十六)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襄阳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出台《关于做好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租金减免、缓缴相关工作的通知》。对襄阳市人力资源产业园保康分园和返乡产业园入驻企业的房租实行全免;对就业局管理的就业一条街门面房实行1个月租金减免;对承租县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享受财政补助的创业创新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孵化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1个月租金减免。(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经局、县人社局)
(三十七)对受疫情影响未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3年3月底前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并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供水公司、县天然气公司、县供电公司)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有明确执行期限的,相关措施有效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经济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保持政策连续性、精准性,以政策靠前发力稳预期、提信心、促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6号),制定如下接续政策。
一、精准扩大有效投资
(一)促进企业提质增效。进一步发挥技术改造在稳增长、扩投资、促转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巩固新兴产业发展势能,聚焦先进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产业数字化转型、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等“稳当前、增后劲”的重点领域产业项目,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强化政银企对接沟通互动,推进金融支持重点产业链和金融链长制,加强产业融合,积极满足企业合理信贷需求。对首次国家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家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省认定的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家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襄阳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经局、县财政局、人行保康支行)
(二)加快技术改造投资升级。对规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当年新增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且应税收入同比增长的,按其新增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实际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和水污染防治、节能节水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建成投产后,分别按照设备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建立重大项目金融支持“白名单”,督促各金融机构按照年初制定的信贷投放计划,紧盯重大项目,完成投放目标任务,及时疏通信贷投放工作中的堵点难点,确保各金融机构现有规模用足用好。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项目融资对接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发改局、人行保康支行)
(三)加力数字基础设施投资。积极组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网络和铁塔等电信营运企业加大基站改造建设和线路规整力度,加快通信网络设施建设,提升通信网络服务质量和水平。支持互联网企业、通信运营商、金融机构建设云计算中心、人工智能计算中心、超算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统筹推进工业互联网公共平台、标识解析节点、区块链骨干节点建设,征集遴选发布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场景,对其中开放程度好、数据共享优、服务效应强的突出范例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县科经局)
(四)用足用好政府专项债券政策。继续扩大政府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领域。优化政府专项债券投向结构,重点支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资本金需求应保尽保。全年安排5亿元以上专项债券资金支持产业园区完善功能、提档升级,推动全县产业园区进一步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二、加快消费恢复提振
(五)发挥投资基金引导作用。严格执行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加强与省、市上级部门联动,充分发挥保康国元绿色发展投资合伙企业主导作用。按照“政府引导基金十国资母基金”两翼发展模式,发挥引导撬动作用,重点围绕长江经济带、襄阳都市圈、数字经济等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支持设立分母基金或专项基金,带动各类资本参与。(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投公司)
(六)创新消费信贷支持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增加消费信贷规模,降低贷款利率,鼓励消费升级。统筹金融机构现有消费信贷产品,积极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模式和产品,鼓励省内居民汽车购置、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等线下信贷消费。对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新增单笔消费贷达到1万元的,按照省级财政年化利率1.5%执行、期限两年、最高累计3000元予以贴息,助力激发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人行保康支行)
(七)加快文旅消费恢复。实施“引客入保”计划,优化组团奖励政策,鼓励引导省内外旅行社向保康输送游客。聚焦武汉、重庆等重点客源城市,通过媒体宣传、活动宣传、专题推介开展精准营销。举办“中国旅游日”主题活动,持续举办茶文化旅游节、蓝莓采摘节等“一镇一节”乡村文化旅游活动,举办机车巡游节、露营节等“一村一品”活动,聚焦人气。组织参加中国(武汉)文化旅游博览会、全国露营展等系列活动。县财政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积极对上争取文化旅游政策,扶持文化旅游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财政局)
(八)释放农村消费潜力。继续执行职工消费助农政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按照职工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专项用于我县建设的“扶贫专柜、专馆、专区”平台、“扶贫 832 平台”、“中国社会扶贫网”等渠道采购本县农副产品。加大农产品采购力度,组织批发市场、电商企业、超市等农产品流通主体开展脱贫村、脱贫户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引导农产品经销企业开展农产品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积极引导本县农产品上架832平台,及时对接周边县市通过区域协作购买保康农产品;做好2023年各级政府及部门采购本县农副产品工作,完成20%预留份额比例。(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总工会、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科经局、县财政局、县供销社、县邮政公司)
(九)支持重点流通领域行业和企业。制定《2023年全县消费促进活动方案》,全年商贸消费促进活动主要围绕节假日和当前消费重点领域,根据四季,谋划“四个系列”的消费促进活动,即“春潮涌动焕新季”“仲夏激情休闲季”“金秋享悦品质季”和“暖冬跨年迎新季”;营造“一季一主题、月月有节庆、周周有亮点”的消费氛围,促进全年消费工作。落实好鼓励居民消费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符合规定的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鼓励居民汽车消费,对购置纯电动汽车、插电混合动力汽车等新能源汽车可免征车辆购置税。(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十)打造便利消费环境。进一步放宽消费企业市场准入。简化办理流程,加大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力度。推广柔性执法,针对消费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集中反映的事项,推动城市管理、社会治理领域健全完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制度。推行城市路侧闲时停车政策,激发夜间经济活力。积极鼓励商家在商业街区、店门前、早夜市等场地规范外摆外展提供政策便利。(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
三、推动外贸扩容提质
(十一)推行出口退税“即出即退”。对税收无风险的出口退税企业推行“即出即退”出口退税政策,引导企业及时报税享受政策红利。对县内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加快退税业务办理进度,设立出口创汇奖励专项资金。对当年实现外贸出口的企业,每出口1美元,生产型出口企业奖励0.04元人民币,贸易型出口企业奖励0.03元人民币;对当年实现出口创汇3000万美元以上(含3000万美元)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奖励2万元人民币;对当年开展出口创汇业务的新开口企业,奖励0.5万元人民币。(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十二)巩固提升外贸供应链水平。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循环畅通,按照省级重要供应链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押汇费用给予不超过50%、最高600万元补贴执行。积极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试点项目,按当年实际运营成本给予不超过50%、最高600万元补贴。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对经认定的省级公共海外仓项目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四、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十三)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实施“以训送工”奖补政策,鼓励职业培训机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等与企业签订培训用工协议,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定点培训机构按规定程序为协议企业输送用工并达到稳定就业条件的,可按照不超过现行标准的120%发放培训补贴。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送工,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人员到重点企业就业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其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十四)支持企业稳岗留工。支持企业稳岗留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一季度末稳岗留工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达到2022 年末水平的企业,按照规模30-99人企业1万元/家、规模100-499人企业2万元/家、规模500人以上企业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岗留工补助。(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十五)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和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和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十六)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含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对20万元以内的贷款由中央、省级和市县按规定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超出20万元的部分,鼓励贴息支持。加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300万元以内贷款由中央、省级和市县按规定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超出300万元的部分,省级和市县按照1:1的比例予以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十七)支持外省人员来保就业。对今年一季度外省首次来保和返乡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责任单位: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十八)实施金融助企稳岗。实施金融助企稳岗。对成立时间、用工人数达到条件且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可通过金融机构便捷审批通道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4%。鼓励金融机构协商加大利率优惠力度,提供信用授信、提高授信额度和无还本续贷等差异化支持。(责任单位:县人社局、人行保康支行)
五、持续深化降本减负
(十九)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组合式减税退税政策,对市场主体密切关心的“六税两费”减免等普惠性较强的政策,进一步加强执行跟踪,确保及时兑现。落实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重点政策。对确有困难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旅游、交通运输、零售、物流仓储等行业纳税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文件规定情形的,可按规定申请减免2023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二十)减轻企业资金周转成本。加快建设覆盖全省的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服务体系,发挥过桥基金6500万元应急纾困基金牵引作用,利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向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保障缓解实体经济资金周转困难的积极性。(责任单位:人行保康支行、县财政局)
六、强化要素功能保障
(二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统筹安排不低于4.5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为金融机构的供应链融资业务提供资金支持。严格落实“301”首贷户财政贴息政策,同时统筹资金202万元,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继续执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同时继续执行农担贷金融支持政策,通过金融扶持撬动社会资本投资农业生产经营。(责任单位:人行保康支行、银保监组、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十二)发挥创新赋能作用。积极组织申报研发奖励专项资金,对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额最高可达100万元。进一步加强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生物育种技术研发、核心种源选育和农机装备补短板等项目,积极向省级申请资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经局 )
(二十三)保障重大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积极配合建设省级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储备库,省级储备排污权优先用于支持重大民生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示范等重点建设项目。我县符合相关条件的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不足部分,可按程序申请调剂解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保康分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二十四)支持企业创品牌提质量晋能级。帮助企业研制一流产品标准,积极培育认定“湖北精品”品牌。组建专家团队进入重点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质量品牌集成服务。深化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积极向上申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工业、交通、服务业等行业中小企业进规纳限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科经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二十五)推动政策精准直达。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惠企政策专区,汇集我县现行有效的惠企政策。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加强涉企信息归集,推动惠企政策精准推送、智能匹配。鼓励开发移动终端提供政策申请、事项办理、意见反馈等服务,确保财政补贴、税费减免、援企稳岗等政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该政策与其他政策性文件存在政策重叠时不重复享受,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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