猇亭招商引资产业扶持办法

2022-09-08 00:00

为进一步抢抓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重大机遇 ,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我区招商引资步伐,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笫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经过项目评审后在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承诺至少10年不变更项目引进地纳税义务的招商引资项目。

  笫二条 综合地价扶持。对于符合我区主导产业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万元/亩,且年税收达到10万元/亩(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下同),综扶持后综合用地价为11万元/亩(含耕地占用税,不含契税、印花税,下同);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50万元/亩,且年税收达到15万元/亩, 扶持后综合用地价为10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300 万元/亩,且年税收达到20万元/亩,扶持后综合用地价为8万元/亩。

  第三条配套扶持。为鼓励项目方集约节约用地,对项目新建厂房给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额产业扶持资金(70元/平方米,以规划部门批准建筑面积为准)。在项目桉协议入库纳统且新建厂房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一次性扶持兑现。

  第四条财力贡献扶持。对年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新引进“标准地”供地类工业项目和年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新引进非工地类工业项目,自实现缴税目标之日起5个年度,以其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实得财力部分为基数,前3年按最高不超过100%给予扶持,后2年按最高不超过50%给予扶持。该扶持政策自签约之日起7个年度内有效。

  笫五条高端人才扶持。对新签约招商引资项目主体,可从其年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含 300万元)的年度起5年内,按其管理和科研高端人才(不超过5人)在宜实缴个人所得税区级实得财力部分的100%给予扶持,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区政府负责协助企业招聘人员,协调企业员工享受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子女入学等配套服务保障。

  笫六条 “一事一议”扶持。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央企、大型国企、全球前50强化工企业及主板 上市公司投资的高科技工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项目,补链、延链、创链等延伸产业链条、拓宽产业幅度、推动产业集群发展的产业项目,重大现代服务业特别是生产型服务业项目,重大人才项目和高层次人才引领项目,促进宜昌综保区发展的外向型产业项目,文旅康养医疗项目,重大的总部经济项目等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扶持。

  第七条 本办法由宜昌市猇亭区招商引资和项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笫八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在有效期内签约的项目所享受的扶持政策,不受该有效期限制。施行期间上级国家机关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宜昌市猇亭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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