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解读

2019-10-03 00:00

《九条措施》以产业化发展思路谋划全州文化产业发展,开篇就明确“支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适应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发展趋势,支持文化制造企业加强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研究运用,提升文化产品附加值。同时明确支持“个转企”“小进规”,并分别给予一定奖励,以此推动文化领域企业化经营、产业化发展。如对首次入围全省民营企业10强、100强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100万、3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文化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文件还明确支持“培育文化产业园区”,为文化企业聚集发展提供必要条件:积极争创国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基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州级文化产业示范区(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40万、2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州级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40万、20万、10万元补助;对文化产业园区代建项目厂房及厂区基础设施、员工公寓等生活配套设施等重资产,给予租售优惠。

产业发展体系化

《九条措施》对文化产业发展进行了系统化设计,从放宽文化产业市场准入开启产业体系化建设,大力支持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流量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形态企业进入文化产业,丰富产业主体类型;放宽企业名称限制,放宽住所登记限制,允许新经济体利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解决住所登记问题;放宽经营范围限制,鼓励新经济主体跨界融合发展。    

《九条措施》明确支持文化与科技、体育、教育、康养、工业、农业等产业深入融合,增加文化含量和产业附加值,不断丰富文化产业内涵;大力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培育本土特色文化品牌,健全特色文化产品营销体系,系统推进文化产业多元化、体系化。 

政策引导科学化

《九条措施》明确了多种政策支持手段,打造可持续发展动力。除常规财政、税收、资金补贴等支持政策外,还明确按证监会有关规定落实IPO绿色通道政策,并用资金奖励来鼓励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以提高企业管理现代化程度。    

文件重点支持企业研发: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按实际支出的10%予以补贴;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至2亿元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以上的部分,按实际支出的5%予以补贴。 

综合来看,《九条措施》对文化产业发展立意高远、指导性强,出台的措施系统、有力,对文化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也必将增加对优质文化企业投资恩施、推动全州文化产业系统发展的吸引力。州商务(招商)系统将按照州委七届六次全会暨全州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聚力“一号工程”“一把手工程”,加大文化产业招商引资力度,狠抓项目落地建设,进一步突出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建设,重点关注高层次文化产业企业,按照“聚焦产业、突出工业、引链建群、错位发展”的招商引资工作思路,砥砺奋进、奋发有为,推动全州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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