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2021-03-30 17:19

为加快推进以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以下简称“五化”)为重点的企业技术改造,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1号)精神,结合天门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工业项目实施技改

对符合“五化”支持方向且完成全部投资的工业技改项目,项目购置先进设备(符合工信部《工业转型升级投资指南》和《湖北省工业与技术改造投资指南(2021年版)》)50万元及以上的,进行阶梯式补助:先进设备购置额5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的,按购置额的6%予以补助;100万元至500万元以下的,按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500万元及以上的,按购置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符合“五化”支持方向,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先进设备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推荐参与省竞争择优项目评审;对获得省支持的项目,市级财政按省补助核定的设备购置额再配套4%,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乡镇办场园)

二、支持企业智能化制造

每年选择10家企业进行智能化制造试点示范,除享受技改政策外,购置先进设备符合《湖北省工业与技术改造投资指南(2021年版)》的,再按购置额的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乡镇办场园)

三、支持实施绿色化改造工程

对购置先进设备50万元及以上的节能、节水、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环保治理改扩建项目,项目验收合格后,按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办场园)

四、支持安全生产自动化改造

企业在技改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做好技术改造区域安全配套设施建设,保证安全技术装备的投入。危化等高危重点领域企业要全面进行自动化改造。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自动化和安全连锁控制改造升级,安装或升级安全生产控制系统的,按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办场园)

五、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对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亿元、3亿元、1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其中奖励给所在企业领导班子的资金占比不少于50%。(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各乡镇办场园)

六、支持技改试点示范

对获得国家级试点示范的企业、平台和基地,积极组织申报国家和省相关奖补政策。对成功创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获得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获得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按生产线、生产车间、企业全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省级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新认定省级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新认定省级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省级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平台(企业)试点示范、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乡镇办场园)

七、支持“进区入园”技改

支持现有骨干企业搬迁改造、提档升级,对进入“一区三园”实施迁建扩建的技改重大项目,除享受技改政策外,同时可享受招商引资项目有关优惠政策。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给予政策配套和保障服务。(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场园)

八、优化技改审批程序

列入技术改造的重点项目可通过“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平台即报即备。全面推行“一区三园”投资项目报建审批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由相关部门统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洪水影响、节能评价、水资源论证等评价评估事项,入驻区域内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投资项目可不再进行单独评价。完成规划环评的,按有关规定调整入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压缩审批时间。工业技改项目从取得规划设计条件到获取施工许可证,审批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允许“零增地”技改项目先建后验,按需报审。简化涉电行政审批流程,精简用电报装环节,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经信局、市供电公司,各乡镇办场园)

九、加大技改金融支持力度

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企业技改情况的监测和考核,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技改信贷投放。建立技改项目“白名单”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对重点技改项目优先予以融资支持。加快发展融资租赁、贷款保证保险、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等产品,积极满足技改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支持技改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拓宽技改企业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人行、市银保监组、市经信局)

十、加大技改智力支持力度

对省选派来我市担任“科技副总”和企业自聘的副高以上科技人才,成功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按其履行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资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各乡镇办场园)

十一、加大技改绩效考核力度

技改工作已纳入全市镇域经济发展考核主要指标。市经信局牵头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等有关事项,每季度通报各乡镇办场园工业技改投资工作情况。(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本通知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3年。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操作简便快捷、公开透明、规范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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