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京山县创建国家生态县的通报

2017-03-17 17:59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高举生态文明建设旗帜,全面实施生态立省战略,科学有序推进生态省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呈现出百花争艳、竞相发展的态势,也涌现出了京山县等生态建设先进县,在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系统工程中,发挥了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

京山县自2009年以来将创建国家生态县作为科学发展、绿色发展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举全县之力,克难攻坚,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6年9月被环境保护部授予“国家生态县”称号,成为了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为激励先进,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京山县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奖励人民币100万元。

希望京山县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巩固和深化创建成果,保持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以京山县为榜样,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振奋精神、勇于担当、上下一心、形成合力,争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践行者和引领者,为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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